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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快进网络视频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研究

浏览127次 时间:2021年4月23日 13:39
  在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过程中,网络视频产业普遍遵循“广告免费视频”的经营模式。运营商通过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在线视频观看来吸引大量的客户,然后将广告商的广告投放到用户群中以获取利润。这是一种经过市场检验、已经被市场默认的商业模式,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在目前发展阶段,这种商业模式应当受到保护。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对各方利益进行比较衡量,运用比例原则,采取最有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较为突出地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立法目的主要偏向于维护经营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而比例原则能最大程度弥补其不足,在认定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同时兼顾冲突利益,从而更好地维护互联网竞争秩序。此外,不正当纠纷的背后还隐藏着市场主体都应当具备的基本的商业道德,只有当商业道德被市场主体普遍认可和接受,以商业道德内涵为要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被市场接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维护商业道德的法律,它的出现就是由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法院将其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后来这些行为的发生日益频繁,立法者将其进行类型化分析后便确立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条款。同时商业道德作为“一般条款”的一部分,经常发挥着兜底作用,规制社会中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互联网领域,运营商们之间的竞争利益主要体现在对交易机会和用户量的争夺中,即便是不同的行业,不同类产品也会因为争夺交易机会和用户量而产生竞争利益。所以,只要是用不正当方式赢得了竞争利益,就会侵害对方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擅自许可用户快进视频广告行为纠纷中,法院认为法律保护经营者采用的“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行为人提供快进视频广告服务,破坏视频平台的正常经营活动,获取不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该类经营模式中,用户想要跳开片前或片中长度不等的广告,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成为付费会员,从而在观影中享受到更直观的观影体验。付费会员可直接跳过片前冗长的广告,直接进入正片进行观看。而普通用户虽然也享受到了观看服务,但过多的广告会影响观影体验。对于消费者而言,实惠方便即是最佳,他们不会考虑视频平台背后隐藏的利益连接,只会在对各种浏览器的比较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观影方式。问题在于,某些专业的浏览器网页服务提供者,对各自的商业模式和利润获取方式是明知的,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为用户提供快件广告服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在互联网领域,不管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替代性、经营者是否王 蓉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西安市 710063)
  摘 要:现代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互联网划时代的变革,在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发案率也是逐年升高。
  对该类案件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
  属于同行业,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破坏、削弱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攫取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和市场份额,赚取自身利益,都应该认为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不顾约定俗成的互联网商业道德,故意破坏他人经营模式,损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财产性法律责任承担
  提供快进广告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具体规定,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两个层次,首先,能够确定受害经营者的损失的,以其具体损失为赔偿的标准;其次,不能确定具体损失的,则以不正当经营者因不当行为获取的利益为准。此外,受损害经营者调查的合理支出也应计算在内。具体到个案中,纠纷双方通常难以证明各自的损失或利润,因此裁判法院主要以被侵权方的市场地位及影响力,侵权方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
  (2)非财产性法律责任承担
  财产性法律责任承担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仅有财产上的惩罚不足以使行为人谨记教训,还应当通过积极的行为消除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解决受害人的后顾之忧。在法律没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主要是参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的 8 种侵权责任承担模式来对行为人进行规制。鉴于侵权行为的综合因素和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无外乎对停止侵权行为,对受损害的经营者赔礼道歉,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其他经营者的名誉等。
  参考文献
  关永红,董凡.论网络竞争中“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司法适用[D]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兰磊.比例原则视角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解释——以视频网站上广告拦截和快进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例[ J]东方法学张敏,杨宇昕.比例原则视角下商业道德的认定——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对象[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孟雁北.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中的商业道德解读——以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为例证[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刘维.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周樨平,何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授权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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