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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与三方协调机制研究   

浏览117次 时间:2022年7月20日 09:16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 要: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劳资博弈应运而生的根本原因。这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表现得越发明显。而博弈制衡是中国工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国工会认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的利益均衡可以通过合作博弈方式实现。而博弈是合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博弈,才能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平等稳定的相互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只有绝对的博弈,才有相对的合作,而为确保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博弈制衡机制的运行。
  关键词:工会;劳动关系;博弈;制衡机制
  我国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平等的。一方面,是中国一直以来雇佣关系的不平等的延续,领一方面,也是受到了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全世界的劳资关系亦不是一个平衡的劳资关系格局,主要体现在劳动力方面的竞争远远高于资本之间的竞争,这使得劳动力的价格提升速度相较资本的收益速度过慢甚至出现负增长。这两个原因使中国的劳动关系分化更严重,形式更复杂,矛盾更突出。
  一、我国第三方工会的主要行为特征
  (一)我国国情决定了工会的特殊性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工会组织不是单纯的民间组织。
  他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既要对党和政府负责,又要对工人群众负责的双重义务的行政组织。在法理上,只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他下属的各级相关组织具有合法的工会地位,其他民间组织或由个人发起的维权组织在法理上并没有相应的地位和保障。工会组织既要考虑对党和政府负责,又要考虑对工人群众负责。这一双重属性决定了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先要考虑的是社会的稳定、和谐,考虑的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过分强调实现劳资关系平衡,而不注重实现该结果的过程和方式
  我国在未实行市场经济之前,经营行为更强调行为遵循意志。即所有的经营行为都要配合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服从国家大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并不讲主观性,也不讲劳动双方的需求平衡。而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双方的自我意识开始萌发,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双方在个人需求上有了明显的分歧和对立。双方都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工会如果要实现主体双方的平衡就必须适当的进行博弈。
  二、新型劳动关系问题下三方的协调作用
  (一)新型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劳动关系矛盾显示,在市场化经济在劳动关系方面,广泛缺乏公平性,出资人在关系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而劳动力在这个关系中存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双方无法实现利益的均衡发展。而且这个过程是一个积累往复的过程,即出资人的通过这种不平等关系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和资源,而劳动力在这种关系中被不断剥削压榨,如此循环下去,财富愈发集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关系进一步不平衡,劳动力的价格被认为压低,社会购买力下降,这种情况继续延续,会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社会经济活力下降,社会发展潜力不足。这也是更会矛盾日益激化,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新型劳动关系中的三方协调作用
  工会的根本职责是坚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实现劳动者有尊严的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它是广大劳动者集体的代言人,它代表了整个劳动者群体,集合各个个体,形成一个整体,以抗衡资本本身。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几乎都需要工会来协调资本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实现双方关系的稳定平衡,也是因为工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遏制资本在劳动关系中过于强势的地位。
  (三)新型劳动关系中三方协调的必须性
  我国经济的稳步运行,离不开工会的积极作用。所以,现阶段我国的工会必须要摆脱较为老旧的行事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利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之间的平衡问题,通过监督、协商、博弈等较为缓和的方式来切实有效地进行劳动关系协调,以确保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三方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协调的对策
  我国工会要想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合作博弈,需要政府各部门的互相沟通协调,互相配合,联合参与,在各个方面创造实现合作博弈的必要条件
  (一)要在政策、制度上给予我国工会开展博弈足够的保障
  一直以来,我国始终强调社会的稳定要高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诉求。这就使我国工会现行的权利较为狭窄,处理劳动关系双方诉求的方式较为单一。由于害怕出现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工会的调节往往过于表面化,不能真正的起到缓和劳动关系双方矛盾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社会的真正不稳定因素不是因为工会调节而产生的,反而是因为工会调节和介入过于生硬肤浅,似的劳动关系双方具体的不和谐长期得不得而产生的。只有在政策上给于我国工会开展博弈足够的运作空间和保障,才有利于缓解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现劳动力价格最大化,减少贫富差距
  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我国的工会工作到底是为了社会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还是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很显然,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才是我国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既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需求,也是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所以,我国工会在开展相关的合作博弈过程中,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更多的利益,实现劳动力价格最大化,减少贫富差距。
  (三)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应尽早建立有关劳动关系博弈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我国是法治社会,要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果有详细的法律保障,我国工会就可以根据法律具体操作劳动关系的博弈制衡。从而保障广大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从而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和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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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胡磊 . 论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J]. 理论导刊,2014,(05):9-12.
  [3] 郑成香 . 切实发挥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J].
  中国工运,2014,(04):47.
  [4] 唐鑛,汪鑫 .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思考 [J]. 工会博览,2013,(11):33-34.
  作者简介:李娅芬 (1981-08),性别:女,籍贯:湖北省应城市,民 族:汉,职称: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与劳动经济系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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