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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贸区经济犯罪防控研究   

浏览123次 时间:2022年7月26日 16:12
  湖北警官学院
  2016 年 10 月,国务院批准湖北设立自贸试验区。湖北自贸试验区由武汉、襄阳和宜昌三个片区组成。作为中部地区的领头羊,湖北自贸区要落实有序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要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挥在中部崛起战略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效应。
  湖北自贸区设立三年来,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自贸区内发生各类经济犯罪的潜在风险,将会对自贸区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服务自贸区建设发展过程中,肩负着防范各类经济犯罪风险的重任。因此,公安机关要主动参与,提高预警,加强防控,努力化解犯罪风险。
  一、当前湖北自贸区的发展状况
  湖北自贸试验区由武汉、宜昌和襄阳三个片区组成,以武汉为中心,形成“一主两副”的格局。其中,武汉片区面积 70 平方公里,包含东湖综合保税区 5.41 平方公里、武汉出口加工区 2.7 平方公里和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0.493 平方公里。
  根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作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试验田,湖北自贸区的建设任务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对接国际新规则,创新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的开放制度,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服务体制。
  湖北自贸区设立后通过创新海关与商检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此外,推行“负面清单”,探索备案制管理模式,深化投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区内投资自由化,截止 2018 年 2 月,湖北自贸区共新增企业主体 10697 家。
  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强调由过去政府主导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转变思维,更新观念,结合本地特色、地理区位进行创新。截至 2018 年底,湖北自贸试验区初步形成 227 项制度创新成果,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位居前列。
  二、自贸区普遍潜在的经济犯罪风险
  自贸区所享有的便捷高效的优惠措施,除了增强经济活力外,也增加了经济金融运行的风险,扩大了经济犯罪空间。
  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发展经验,下列几类经济犯罪可能会出现多发的趋势。
  (一)违禁品和高关税商品走私犯罪。由于在自贸区内,实行简政放权的政策,简化了海关手续,进境货物凭进口仓单直接入区。因此,给相关走私犯罪活动创造了可趁之机。
  (二)贸易性洗钱。从国际反洗钱的经验看,利用宽松的贸易进行洗钱的过程包括虚开发票、虚假船运、伪造船运货物的价值和数量等,以证明一定价值的商品的进出口活动。
  犯罪过程中还涉及现金、离岸公司、货币兑换,以及用非法所得购买、运输商品,开展连续转口贸易,规避原产地监管等。
  (三)侵权售假类犯罪。在自贸区内可以自由完成货物方面的各种经济运作,例如转运、 装配、制造、加工、仓储、重新包装和重贴标签,并及时销售、交付和转运、存储等。
  如管理者对区域内商品的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不严,同时,在大型货物进进出出相对容易的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难以被察觉,不法分子极易采取导入、 重新包装、 重新添加标签和再出口的手法,将侵权产品输入本国或第三国。
  (四)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诈骗。不法分子极易假借壳公司之名,利用自贸区内的离岸公司与其他地区存在较大的法律差异和快捷高效自由的物流、离岸金融结算环境,实施信用证诈骗、合同诈骗等贸易领域的诈骗犯罪。近年来,自贸区经侦部门已侦破多起利用境外自贸区内壳公司实施的信用证诈骗、合同诈骗等案件。
  (五)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从国际和国内的情况看,不法分子极易采用虚报货物、虚假贸易等方式,采用循环虚假贸易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特别是,电子商品等高附加值商品具有贸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更易成为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选择的商品。
  (六)非法集资犯罪。自贸区内的金融创新,鼓励公司和个人积极投资,实行的备案制相对宽松。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一特点,在区内设立投资公司,对外以自贸区为概念,以高收益投资为手段招揽公众投资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机会。
  三、自贸区经济犯罪防控的基本要求
  结合前文所述,自贸区实行的是更加宽松、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和金融政策,基于这一特点,对自贸区内的经济犯罪进行防控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转变思维,由过去行政管理模式转向以服务为主导的防控模式。公安机关要响应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的目标,为创造自贸区内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因此,需要结合自贸区的发展目标,重新定位对经济犯罪的防控工作:
  建立更加规范、高效并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型公安机关。通过最大限度优化防控手段、提高防控效率、降低防控成本,使运作机制、管理模式、警务方式等方面实现从静态到动态、被动到主动、低效到高效、封闭到透明的根本性转变,以期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培育和制度创新任务相适应,与国际投资、贸易的通行规则相匹配。
  (二)经济犯罪防控重心由事后打击转向事先防范。根据自贸试验区管理工作的改革方向,要弱化政府的事前审批权力,更注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也使得传统的经济犯罪防控规则与重心发生重大变化。过去政府的事前审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犯罪的发生风险,客观上起到了预防的作用,政府实行简政放权后,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增加了经济犯罪发生的隐患,因此,公安机关要更多的承担起犯罪风险防范和化解的职责。建立健全既符合公共管理需求,又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模式的经济犯罪防控模式,为维护自贸区内经济社会安全,确保守牢底线、风险可控。
  (三)自贸区建设对经济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湖北自贸区正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科技金融创新,形成了高端产业聚集效应。截至 2019 年 6 月,湖北自贸区共吸收利用外资 31.7 亿美元,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87 家,吸引了大量跨国银行、企业、机构和人员,区内经济活动呈现出专业化、国际化的新趋势。
  新的经济形势也要求公安队伍具备更高的执法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不仅要具备传统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还要具备相应的经济知识素养、外语能力以及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此外,还要具备国际视野以及国际法律意识。因此,建立自贸区内的经济犯罪防控体系也应包括形成有效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提高公安队伍的核心职业能力。
  四、建立并完善自贸区的经济犯罪防控体系
  公安机关要与自贸区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建立经济犯罪防控体系,防范区内的各项经济犯罪的发生,保障自贸区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构建大数据平台,建立经济犯罪风险防范机制。
  自贸区管理部门可以将自贸区内的海关、金融等方面的监管数据进行整合,利用大数据分析,对区内的贸易、金融等经济活动进行评估,建立经济犯罪风险预警模型,对经济隐患进行及时核查,防范可能发生的的洗钱、贸易欺诈和循环贸易骗税等各类经济犯罪,保障区内经济秩序。
  (二)加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在当前大数据实战背景下,对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积极吸收具有经济、金融、计算机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加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队伍;二是加强对现有侦查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使得侦查人员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犯罪发展趋势。
  (三)完善相关自贸区法制体系。完善的法制体系是自贸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也为经济犯罪的防控提供了依据。
  一是制定国家层面的基本法律法规确立自贸区的基本法制结构;二是自贸区因地制宜,完善相关的区内立法,切实有效的对区内的企业、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建立与其他地区和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法律法规,共同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四)构建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自贸区管理部门应重视区内的诚信体系建设。自贸区的生命力在于其自由高效、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而经营环境的营造需要一个诚信的社会体系来支撑。为此,要借鉴境外成熟的诚信评级的方式鼓励信用良好的诚信企业,揭示壳公司、黑名单企业存在的商业欺诈等经济犯罪风险,予以重点监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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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齐鑫卉 . 中国(河南省)自贸区法治保障研究 - 以经济犯罪侦查为视角 [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6):101-104项目全称: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 2018 年资助项目课题名称:湖北省自贸试验区内经济犯罪形势分析及放空对策(编号:2018c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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