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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痕迹的检验在交通肇事案中的研究鉴定

浏览154次 时间:2020年5月27日 09:37
  一、交通雄事案车辆痰迹分类
  交通肇事案可划分为3类。分别为车与车相撞、车与 人相撞、车与建筑物或其它物体相撞 。我们把肇事车辆称作造痕体,被撞车辆、行人称作承痕体。
  交通肇事案车辆痕迹 (下简称车辆痕迹 ),是造痕体 与承痕体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擦挂、碾压作用,在相互接 触的部位形成的擦撞、部件断裂和表面物质发生沾附、脱 落而形成的痕迹。常见有形象特征痕迹、整体分离痕迹、 附着物痕迹 3种类型。(1)形象特征痕迹是指造痕体与承 痕体相互接触时在客体表现形成。反映客体某一部位特性 的痕迹。按痕迹形成时作用力方向、角度和痕迹形态可以 有3种形式擦划痕迹是造痕体和承痕体行驶过程中以一定的倾斜 角度接触时客体表面产生相对位移 (滑动 ) 而形成的反映 客体外部结构的痕迹,一般为平面痕迹。形成痕迹的部位多 为车辆厢板、保险杠、车把、脚踏、护杆、减震器、受害人衣服钮扣等处。
  印压痕迹指造痕体和承痕体行驶中以垂直或近似垂直 的角度相撞时在承痕体表面留下的反映造痕体某一固定部 位结构形态的痕迹 ,多为立体痕迹。形成痕迹的部位为车辆厢角、保险杠、车轮螺帽等处。
  轮胎痕迹多见于造痕体撞倒承痕体后在路面、受害人 衣服、皮肤上留下的痕迹 ,亦有被撞车辆擦撞肇事车辆后 在其表面留下的痕迹。(2)整体分离痕迹是当造痕体与承 痕体相互接触部位是车辆易损零部件时,形成的部件断裂、 分离的痕迹。常见的部件为车辆倒视镜、灯罩、玻璃、油 漆片等。(3)附着物痕迹指造痕体与承痕体擦撞的过程中 接触部位表面物质发生转移而形成的痕迹。附着形式有单 向、双向二种。附着物质分为三类:第一:人身物质。如 血迹、毛发、人体组织和衣物纤维;第二:车辆自身物 质。如油漆、油脂等;第三:车辆装载物。如矿渣、煤灰、沙石、尘土等物。
  二、车辆痕迹的影响因案及特点
  影响因素为:(l)车辆行驶速度;(2)车辆装载重量、乘座人数;(3)接触部位结构;(4)接触时方向、角度;(5)路面情况;( 6)天气条件;(7)痕迹遗留时间;(8)痕迹的保存方法;(9)人为修复、破坏等。
  车辆痕迹特点。(1)肇事双方客体互为造痕体、承痕体 ,痕迹中既有肇事车辆在被撞车辆、行人上留下的痕迹也有被撞车辆 、行人在肇事车辆上留下的痕迹。(2)痕迹形成时具有瞬间性、 一次性、一侧性,反映在造痕体与承痕体上的痕迹具有对称性即作用力相同、接触部位相符合,相对高度、方向与接触时行驶关系相吻合等。(3)形象特征痕迹与痕迹处物质的沾附、脱落之间存在对应性。
  三、检验鉴定
  预备检验。先查看现场笔录、现场图,了解发案时 间、地点,被撞车辆、行人倒卧状态、方向,痕迹物证的分 布、间距等情况,确定肇事车辆车型、种类及行驶方向,推断肇事时双方行驶关系。
  检验步骤。(1)检验承痕体(被撞车辆、行人)确 定被撞部位及肇事痕迹,排除非肇事痕迹。一般通过对痕 迹的形态、附着的物质种类检验不难区别; 确定痕迹形成 时的作用力方向角度,根据车辆部件弯曲、变形指几和痕迹 沾附或脱落物质的深浅特点可以确定,然后结合车辆倒卧状 态、方向、物证分布情况确定肇事时与肇事车辆的相互位 置关系;提取痕迹及附着物。痕迹提取多肛用打样膏制 模,石膏灌注和照相方法 ,附着物用刀片、竹签、镊子等工 具轻轻刮取后装在洁净塑料袋、纸袋、试管内保存。(2) 检验造痕体(嫌疑肇事车辆)可以采用“以痕找痕”的方 法,即根据被撞车辆的痕迹类型、方向、位置、高度有针对 性的在车辆相应部位、高度观察寻找,发现可疑痕迹时应及时固定、提取痕迹物证。
  检验方法。在肉眼观察痕迹形态、大小、位置、高 度接近的条件下进行比较检验 ,因痕迹种类不同可采取相 应的方法。(1)形象特征痕迹一般采用线条接合法和特征 对照法:擦划痕迹主要对痕起缘和痕止缘处出现的粗大、明 显线条进行线条数量、宽度、间距等接合比对。印压痕迹 对痕迹轮廓、大小、凸凹形态、棱边角度、方向、相互位置的几何关系进行对照比对。
  轮胎痕迹从花纹磨损程度边缘损伤位置、数量、形态 及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比对。(2)整体分离痕迹采用特征 对接法对分离面、分离缘(线)形态、结构及表面固有花纹 特征等方面进行接合、拼接对比。(3) 对附着物质为血 迹、毛发等人体组织的痕迹采用血型测定、酶型检验、技术等方法进行检验。(4) 对附着油漆、油脂、纤 维、沙土矿渣等物质的痕迹多利用发射光谱、红外光谱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检验。
  检验依据。(1)形象特征痕迹、整体分离痕迹、附 着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痕迹的检验结果是同一认定(或否 定)的主要依据。(2)附着油漆、油脂、纤维、矿渣等物 质的痕迹检验一般作为种类鉴定,在形象特征痕迹破坏严重时可采用 “互相附着同一”的鉴定方法。
  讨论。车辆痕迹的检验应综合多种痕迹物证的检验 相互印证补充。在痕迹特征相同、高度上有差异时不可匆 忙作否定结论,应考虑:(1)痕迹是在动态中形成,静态 中测量,差异不可避免;(2)结合行驶速度、载物量、乘 座人数及痕迹处弯曲变形情况全面分析原因,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
  参考文献:
  张树才,廖海军,马元元.用痕检技术分析交通事故形成的碰撞中心和碰撞顺序[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丁俊.论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物证的勘验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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