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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探讨

浏览147次 时间:2014年9月23日 15:15

郑峰旭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问题;对策

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以其鲜明特点而显示出其优越性,是法律教育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应当受到我国法学院系的重视和运用,不过就目前情况而言,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制度理念的障碍。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收到大陆法系制度文化影响,而大陆法系的发现教育习惯使用讲座式模式,着重强调法律的抽象性、概念性、理论性以及逻辑性,同时法典也为这类教育模式提供教学材料。在这种教学模式理念之下,我国的法律教育重视灌输法学理论知识,而轻视法律的实践应用,特别是职业技能方面的训练。理念上的偏差导致导致学校排斥诊所法律教育,同时教师们也不愿将时间以及精力花费在那些只有操作性而缺乏理论价值的法学职业训练方面。

第二,经费不足。诊所法律教育需要一定资金或者经费的支撑。首先诊所法律教育开展要有办公场所,便于学生接待以及会见当事人,因此需要设立诊所,租用办公场所就需要不菲的经费。其次还需要办案经费。学生要无偿为弱势群体来提供法律援助,如果向当事人收费就违反司法管理的法律以及法规,同时也违背法律诊的目的以及宗旨,如果让他们自己掏钱办案,在大多数院校而言不切实际的。最后是指导教师方面的报酬。从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院校来说,参与诊所教育的教师往往是兼职教师,在正常授课以及学术研究外无偿承担诊所的教育任务。这并非长久之计,要确保诊所教育能够维持下去,需要有制度保障来吸引教师并确保他们获得公正回报。

第三,指导教师匮乏。法律诊所教育需要有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并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在生存压力巨大的背景环境下,要想满足这些需较为困难。我国绝大多数院校的法学教师并非以学生为中心,反而是以学术基金作为中心,满足基金或赞助公司要求而进行研究,并非从学生未来发展角度出发进行研究教育,教师最关心并非学生实用能力,同时很多教师自身也缺乏足够的法律实践体验,本身缺乏运用法律的能力,因此也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经验指导。

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讨

在我国推广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地域特点以及学校办学实情,从而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将这种实践性教育模式真正贯彻应用到法律教学当中。

第一,做好教学定位工作。要想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首先要做好定位工作,做好可行性方面的科学论证。首先定位自己在同类院校当中的地位,并不断调整来保证诊所教育适应我国的法学教育环境,从而建立起完善的诊所教育方法体系。这就要求实行多元化教学方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根据法学教育特点同学生实际情况,将诊所教育模式同传统的教学方法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培养的目标。除此之外,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需要进行制度改造,增加教学课时,同时改变学生对诊所教育模式的态度,使他们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从而加身对法律的理解并提高学习兴趣。

第二,优化课程设置。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资源较为有限, 但是学生却有着迫切需求,二者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针对法学科教育的现状,应当在法学本科教育高年级尝试开设诊所法律教育。鉴于诊所法律教育对教师以及教学条件的严格要求,因此很少有法学院校可以完全满足要求,因此可以先作为选修课程来开设,逐步提升为必修课。首先确定课程类别以及学分,进而规划课程学时的安排;然后根据专业特长来划分具体的学科以及方向. 最后则是筛选学生,筛选时要要注意公平性以及代表的广泛性。同时在师资队伍方面,一方面改革目前的教育体制,为那些参与到法律诊所教师提供良好工作环境以及待遇;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高校之间的横向联合,从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且聘请资深的法学专家以及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来作客座教授,同学校教师共同组成诊所法律教育的师资梯队,一方面缓解学校的师资力量压力,另一方面也充实诊所的教师队伍。

第三,教学方法及效果评估。诊所法律教育一方面要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从而达到培养的与其目的。应当根据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特点来搭建集教学科研还有实践服务于一体的法学教育平台,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的管理以及维权功能,并为社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进行理论反思,构建我国社会的基层法律制度。在选择教学方法方面,需要结合院校自身的条件,通过问题教学法以及分散教学法来实施法律教育,从而实现教学方法的突破。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分成课堂教学以及实务操作这两个部分。课堂教学主要通过提问、互动、对话以及模拟教学来训练诉讼的基本技能,实务操作则是在法律诊所当中进行。主要的方法是由教师选择案件并分配给各个学生,而学生在接受案件之后,要独立同当事人接谈并调查案情,然后分析法律,最终制作处理方案并交给指导教师审查和修订。为避免当事人对诊所学生不够信任,教师要强化指引,学生在会见当事人后应当同指导教师协商后提出法律意见,同时以自己名义出庭调解或者诉讼,指导教师则协助学生进行出庭,在办完案件之后,要选择特定的时间来集中加以反馈,从而考核评估教学的效果。诊所法律教育的考核评估不能照搬传统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所使用的闭卷考试,而是应当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可行的评估考核体系。

第四,加强课外实践。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应当那个让学生多参与到办案当中,同时进行模拟训练。针对案件来源问题,应当主动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合作,让让学生参与到案件办理当中,同时提供模拟训练,例如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询问证人、商务谈判以及法庭辩论等,都能够进行模拟训练,并且还能够使用音像设备来重复进行模拟训练,从而达到最佳的效果。同时在诊所教育当中,学生在法律职业人的处境当中讨论并研究案件解决方案,这种课外实践迫使他们面对真实案件以及急需帮助的当事人,更容易极易激发他们自主学习的热情。

综上所述,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当作教学方法论看待,将其理念拓展到法学课程教学当中,一方面可以满足法学教育的对学生教授理论知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训练学生实践技能,从而改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应用范围,而对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来说也能摆脱尴尬境遇而发挥其应用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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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吴霭龄.我国法律援助现状的分析[J].中国司法, 2013,10(13):135-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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