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论文发表 >> 论文下载 >> 教育论文 >> 中等教育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模式初探

浏览107次 时间:2014年9月25日 15:42

李 菁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浙江杭州 311121

摘要:教育法律素养是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之一,也是师范生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之一。而调查显示,结果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目标缺失、课程缺失、途径缺失、环境缺失和师资缺失。为了养成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进行培养模式的探讨,具体策略为:一是把培养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纳入师范生人才培养的总目标;二是建构课内与课外两大学习区域的融合;三是实施知识、意识、行为教育法律素养三维度的整合;四是采用多形式的学习方式;五是营造培养和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环境。

关键词: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具体体现,而对于师范生培养而言,教育法律素养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其今后职业生涯。教育法律素养是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之一,也是师范生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之一。现阶段被披露的大量教育违规违法事件,无不透露出职前教育法律素养培养的缺失。为此,如何提升在校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养,如何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培养体制,成为我们今天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构成要素

所谓教育法律素养, 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认识、掌握和运用教育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其通常是通过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具备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 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

1. 教育法律知识

教育法律知识是教师对法律的认知程度, 是教师在教育法律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所获取的教育法律信息, 包括教育法学原理的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定的内容。

2. 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对教育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 是教师对教育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一般由教育法律关注、教育法律态度、教育法律信仰和教育法律评价等要素整合构建而成。

3. 教育法律行为

教育法律行为就是教师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教育法律效果的行为, 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这里根据教师的教育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将教育法律行为分解为教师守法行为、用法行为和护法行为。[ 同上] 守法行为就是教师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用法行为是教师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护法行为则是指教师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

二、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体系存在的问题

笔者曾经就在读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得出的现状是: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缺乏的系统、完整、全面的认识;师范生无意识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师范生用法意识薄弱,护法精神不足。

究其原因,导致师范生教育法制素养缺失的原因正是学校教育法律素养培养体系的缺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缺失

事实上,学校一直致力于师范生职业素养的培养,随着2000 年我国第八次基础教育改革的启动,也推动着师范院校对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建设。从单纯技能型到强调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从单一课程建设课程群和教学模块的建设;从强调专业思想到职业道德等等。但是,法律似乎一直离高校的教育很远。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一直没有纳入师范生职业素养的范围。

2. 课程缺失

到目前为止,师范院校只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来应付法制教育。从调查结果来看,师范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学习中,56% 的师范生只了解到了一些皮毛或者是自己感兴趣的内容,38% 的同学觉得这门课上基本没学到相关法律知识。而真正觉得该课程很实用,能够学到很多法律知识的师范生仅仅只占了6%。而教师在教授该门课程时,把教育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模块内容进行专题讲解的仅仅只有18%。完全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除此以外,不要说课程模块或者是课程群了,没有其他任何课程的设置。教师教育法律的课程学习完全没有纳入我们专业必修课程之内。

3. 途径缺失

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学校课程了解到法律知识的师范生比例大二只有12%,大三为14%,学校法制宣传途径的使用比例大二为22%,大三为24%。学校作为知识传递的只要阵营,仅有课程 宣传这两种途径。虽然有通过社会这一渠道了解教育法律知识,胆识,那仅是对现象和事件的感知,无法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而事实上,进行教育法律知识传播在学校内的途径和方法是多样的,因为主观上的轻视,导致客观行为上的不作为。

4. 环境缺失

任何一个职业,都会涉及到独有的职业法律。由于过分关注专业化,专业学习的环境氛围可以创设得很好。而历来法律还是一直游离于学科知识以外,学习教育法律知识的环境一直没有建设起来。

5. 师资缺失

教育法律课程是隶属于教育法学,而教育法学是隶属于教育学一级学科。因此,承担相关教育法学教学的往往是教育学知识背景的老师。而教育法学诸位教育学和法学交叉学科,仅有教育学知识背景远远不够。所以,师资的缺失,使得教育法学课程无法正常开设,即使开设,也无法深入的进行讲解。

三、完善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体系的构想

对于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要遵循一目标二区域 三维度 多形式的原则。

1. 把培养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纳入师范生人才培养的总目39

教学新探·新教育

2014·5 ( 总第270 期)

现阶段对高校师范生的人才培养,一直关注于学生的职业技能。而师范生的职业技能更侧重在师范性,包括职业心理、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教育研究等。从未关注过教育法律素养在职业素养中的重要性。鉴于现代社会教育的需求,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目标应当制定为:培养师范生具有相应教育法律知识, 具备教育法律意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在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内占据一席之地。

2. 建构课内与课外两大学习区域的融合

传统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内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主阵营, 课外学习更多指向师范生的教学实践技能的训练,即指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而目前对师范生进行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是纳入在思想政治通识课程之内。课内无法保证教育法律知识针对性的落实,课外的学习几乎为零。

1)课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教育法律的专业课程与选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专门开设《教育法律法规》课程,切实提高学生的教育法律素养。通过开设专业课程,让学生学习与教师职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使每个师范生都认识、理解、熟悉与教师职业行为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该课程的设立,不是功利性地让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而是要切切实实进行教育法律人的培养。

当然,由教育法律知识内化为教育法律素养还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有效促进这个过程的转化。例如,可以根据地区特点,社会时事特点和各类学校需求,开设系列选修课程,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教育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培养和提高学生科学分析与教师职业行为有关的教育法律现象的能力,促使学生养成包含教育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2)课外,多资源,多渠道、多角度进行教育法律素养培养

在高校中,除课堂教学这种传统教学模式外,还有很多其他途径和平台。社团活动是学生课外最主要的活动形式,是我国高校第二课堂的引领者。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团活动内容多,涵盖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可以设立相关社团,通过社团开展的活动,可以是知识竞赛,可以是专题讲座,可以下学校,可以进社区,进行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进行教育法律意识的训练。

更有针对性地则是利用见实习的实践平台。一线的学校,自然就会碰到各种类型和教育法律相关的事件。因此,在学校,面对各种问题,正是训练学生正确判断教育法律事件,作出正确行为的最好途径。

3. 实施 知识、意识、行为 教育法律素养三维度的整合

良好的教育法律素养,必然包括知识、意识和行为三大层次, 因此,在实施培养模式的时候,三个维度要整合。

1)从纵向角度看,知识、意识、行为应该是一个由低到高,不断提升的过程。应贯穿于师范生四年的学习生涯,是一个有机的学习体系。首先,课程安排上要体现这个完整体系。大一可以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通识课,进行基础法律知识的教授。尤其是一些基本法律概念,例如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监护权”“权利和义务等等。因为这些概念会大量出现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大二开设《教育法》,着重学习和教育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大三可以开设一些选修课,着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大四利用实习,把遵守教育法律行为纳入实习内容,培养学生有意识地遵守。

2)从横向角度看,在每一个学习阶段,三个维度都会涉及,只是各有侧重而已。知识的巩固,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才能够实现的;而意识的树立,则是在知识的学习和行为的实施中予以不断地提升。因此,知识的讲解要结合案例的分析,行为的实施要有知识的背景。切不可进行分裂式地教学和训练。

4. 采用多形式的学习方式

传统的课堂授课,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教学,高校的授课模式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教育法律知识的讲解,本身比较枯燥。除了选择符合时代需要的教学内容以外,授课方式也应当与时俱进。

在传统的集中授课基础上,可以增加案例教学、沙龙式研讨、咖啡馆会话等不同的教学方式。其目的一是充分调动学生的求学积极性;二是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索;三是营建自由开放的学习氛围,有助于学生自我分析、自我思考, 真正把所学知识活学活用。尤其是沙龙式探讨与咖啡馆会话,更是强调倾听、强调共享、强调每个人的参与、强调糅合不同的观点。

我们的学习不再生搬硬套,不再死记硬背,教师要引导学生把教育法律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引导学生注意观察和搜集我国目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尝试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来培养和加强学生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 营造培养和提高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环境

这里的环境是指校园法制环境,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法治氛围。环境的创设已经不能仅局限于环境布置,活动展开,更多的是学校从上至下都应当依法办事。例如学生管理要有法可依,社团成立与工作开展要有章可循,可以依照严格意义的社团,有章程、有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师范大学生的教育法律素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新.浅谈师范大学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J].中国成人教育,2007(14)

2]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 2008(8)

3]孙战民, 陈鹏.浅谈从认知到行动: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J].当代教育论坛,2010(2)

4]齐元军.教师权利义务解读[J].淄博师专学报,2008(2)

5]姚韵红. 论学前教育师范生现代法律素养的培养[J].学术探索, 20126.

作者简介:李菁,女,(1973 -),浙江杭州人,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和教育法学。)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基于初等教育视阈下师范生法律素养的培养B13JY06)阶段性研究成果。))40

新教育·教学新探

2014·5 ( 总第270 期)

TAG: 法律 师范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论文发表与咨询

论文发表 写作指导 职称论文 毕业论文 客服联系方式:
投稿信箱:lunww@126.com
在线咨询客服QQ:站点合作85782530
在线咨询客服QQ:站点合作82534308
联系电话:18262951856
点击进入支付宝支付(支付宝认可网络诚信商家)
点击进入财付通支付(财付通认可网络诚信商家)
点击进入支付方式---->>>>

论文发表 诚信说明

论文发表 论文投稿 热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