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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意义的理解与表达

浏览176次 时间:2018年1月10日 16:48

【摘要】由于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欣赏者个体的差异性,导致音乐内容的多解性与音乐形象的多意性。所以,对音乐作品意义的把握,应该以个人的感性审美体验为主,语言描述不具有一般性。

【关键词】音乐作品;意义;体验;表达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一、音乐意义的理解

音乐“意义”的问题就是音乐“内容”的问题。音乐并不是一个表达语义或近似语义内容的符号系统,但这并不是说音乐不能被理解,艺术的本质属性是审美,音乐当然包含其中,并且音乐也正是为了被人们欣赏而创造的。

(一)理解音乐意义的必要条件

每一部音乐作品都是一个具有个性的、在结构上不可重复的客体;它同时又是从属于该音乐题材、历史风格的某个类别的组成部分,也是某一作曲家创作的组成部分。茵加尔顿认为,音乐作品是一种意象性的对象,它在乐谱中作为一种示意体被固定下来,通过演奏和欣赏这些具体化的过程被充分确定,并由此而产生了它的一些可变性。这个“确定”是以音响的手段、凭借听觉功能实现的,是一个以声音为基本材料来塑造视觉形象的过程,所以,在音乐感性体验的过程中首先应存有“声音感觉”的能力。具备了“声音感觉能力”之后,要把握音乐作品的意义,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感受性”(丽萨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到:“如果你愿意欣赏艺术,你就必须是一个具有艺术感受性的人”。也就是说,对艺术的理解和感受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即审美体验的能力。音乐反映生活的方式不同于其他艺术,它所使用的物质材料——音声,较之文字等,也不为人们广泛地使用、熟悉,所以,对音乐意义的把握,与欣赏者自身对音声的听觉敏感度和综合文化素养有很大关系。事实如此,对于没有音乐感知力的人来说,他们无法感受音乐作品那或激昂、或委婉的音乐叙事。

(二)音乐意义的多解性

即便具备上述能力,听众对同一作品的理解也会有多解现象,窃以为原因有二:即音乐内容自身的不确定性和欣赏者主观意念的个体差异。就音乐内容的多解性,学界研究颇多。如茅原先生认为产生音乐内容不确定性的原因有五点:音乐的构成材料、音乐的时间性、人的主观能动性、音乐与其他艺术条件相互影响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归结起来有两点,其一为物质结构,其二为存在方式。音乐艺术“听觉性材料——视觉性形象”这一特殊结构,决定了它“意象性”的存在方式。既然是种“意象”,就难免夹杂着一些想象的成份,所以,音乐中传达物的语义是不确定、不明晰、多含义的。作为欣赏,是听者与音乐作品接触时产生的一系列活动,有生理的、有心理的、有个人的、有社会的等等。在这些活动的作用下,欣赏者以自己的方式体验音乐作品表达的涵义。因此,音乐所唤起的人们对它的“体验性”远远超过了对它的“认知性”。所以,理解音乐不同于逻辑的解析,也不同于图像符号的理解,更不同于语言文学的释义。有人认为,在音乐中这个由声音结构构成的“意义层”(卓菲娅·丽萨语)根本不存在;也有人认为,这个“意义层”是存在的,但其意义是不确定的,或者是带有偶然性的。所以,因人而异,同一音乐作品也具有多解性。

(三)审美经验的重要性

音乐意义的“不确定”并非音乐意义的“不可知”。那么,在瞬息多变的音乐欣赏活动中,如何合理诠释音乐作品的意义须依靠深厚的审美经验。审美经验,乃是审美主体之美学、哲学、文学、史学、心理学等综合素养与审美客体长短、疾徐、刚柔、哀乐等结构形式长期对话的结晶。它具有直观性、主客观统一性和超越性特征,对审美活动具有客观的指导意义。音乐作品,是作曲家情感、生活、生命等诸多因素融合的外显。对于创作者而言,每一部音乐作品,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内涵。作为音乐审美,音乐形式(文本或音响)是我们了解一部作品的第一要素。基于作曲家音乐语言的陈述方式,先验的审美经验,可为诠释作品内容提供一个客观的参考,同时它也间接地反映出审美主体在理解和认知音乐意义时的主观性特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也就是说,音乐审美经验是深入理解音乐意义的必要支持和客观依据。

二、音乐意义的表达

在理解了音乐的意义后,人们都用文字来表达自己的体验和感受。那么,文字表达是否必要、准确、全面?值得一探。

(一)文字叙事的多解性

在我们论及音乐艺术时,常将其与语言艺术类比。如音乐语言的描写性、乐器协奏、合奏、重奏的对话性等。这样的谈论方式,完全是以解读语言叙事的方法来解读音乐叙事,似乎是在证明:假如音乐有语言的特征,那么语言也会有音乐的特征。即便此说成立,事实证明,用语言来陈述音乐给予我们的感性体验,似乎还是觉得有些“别扭”。青主有言:“音乐是上界的语言”。关于音乐欣赏标准的问题,历来难以厘清,因为每一个欣赏者,都是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背景下的“社会人”,其审美经验、趋向等必有所差异,并且,在欣赏音乐的具体过程中,由于个人的音乐综合素养及文化导向的差异,对作品技术层面的了解和文化内涵的评判也不尽一致。很多人在听音乐时都具有“先验性”倾向,即个人已积聚的审美导向,这就导致前欠缺对音乐整体的把握。如有人侧重乐音的形式结构,有人关注演奏(唱)的技巧,有人品味音乐的文化内涵等。这样一来,听众的感性体验本身就各有千秋,那么,他们的文字表达也就不尽一致。

(二)文字叙事的匮乏性

由古至今,文字、语言是人类介绍、认识世界常用而熟悉的媒介,而在音乐意义的表达上,为什么会有“匮乏”之感?音乐艺术在表现手段上具有“意向性”特征,这就注定音乐在表达具象时,只能通过抽象的手段表现具象的一般特征,并不能把具体的物理特征明确地表现出来。音乐艺术的这一属性,直接决定了音乐审美是感性体验和理性思考并行的有序活动。所以,感性体验是整个音乐审美过程的中心环节,它是审美主体在感知物理音响的基础上,对音乐意向进行再创造的过程。贝多芬《悲怆》第一乐章开篇c小调主和弦的强奏紧接着极具旋律性的和弦弱奏,有人把它理解为作者内心的痛楚与焦虑,有人解读为断头台上的铡刀与围观群众的恐慌。这种想象,都是以意念的方式存在,是每个审美主体内心的一幅画卷,“屡听不厌,回味无穷”也由此而来,尚若书写成文,总有词不达意之憾。

(三)内心感悟的不可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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