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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

浏览166次 时间:2014年3月26日 16:47

杨蓓蕾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江苏苏州 215001

【文章摘要】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已成为广大立法专家和软件发行企业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计算机软件作为支撑网络运行的基本元件,其应用价值和应用效果对网络运营状态的影响非常大。目前,有关软件研发企业软件知识产权的争夺问题日益激烈,其争夺背后显现出来的问题引人深思,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何完善、其立法权限如何界定清晰、保护范围如何扩大等问题,是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探讨

0 前言

伴随着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很多相关技术也被逐渐研发出来,互联网、程序应用软件、嵌入式电子设备等,这些附属设备的应用,都大大提升了计算机自身的应用价值,使其综合应用性能大幅度扩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必需品。作为制作、传递、储存信息的工具,计算机的记忆功能是决定其应用价值的关键因素。软件是计算机的“大脑”,是计算机工作的“蓝本”,任何指令都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来控制和监督,所以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其知识和智慧价值是凌驾于计算机应用基础上的。计算机作为硬件,软件作为软件,只有软硬件相互结合,计算机才能充分发挥其设备性能。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带动了软件行业的发展的同时,也给相关部门的软件保护问题带来了巨大的制度压力。综上所述,本文将通过论述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制度,探讨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的重点和难点。

1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在2001 年颁布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例》中规定,任何辅助性的应用程序,都拥有相关权益,软件研发人员在创作软件之初既可以获得该软件的著作权。通过对上述条例进行分析可知,当时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知识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偏差,其认识是不规范、不全面的。软件是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实质体现,其存在价值是优化计算机的应用系统,使其拥有更高性能的应用方法。大多数软件由程序代码构成,组成这些程序代码的符号化语言各部形同,所以软件整体呈现的应用性能也不同。2010 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文献中规定,计算机软件中设计到的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言如果存在一定的复制比,则软件即可判定为侵权软件,同时软件中内容设计,结构组成,应用流程如果存在一定的雷同,则也会判定为侵权软件。通过软件研发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更加深刻,能找到软件知识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根本上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2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缺点分析

2.1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优点

我国相关立法部门通过长时间的实践研究和案件分析已找到了一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从根本上提高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在我国使用的时间很短,但是其制度的影响效果已经让很多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得到了完善的保护,其知识产权制度在计算机软件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以专利权为基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立法依据坚实,反映出的相关保护制度更能体现出计算机软件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权限关系;②与专利权相同,知识产权可以进一步拓宽专利权在案件定性时的权威性,相关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法律研究,都可以从专利权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找到答案;③保护制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企业或个人的软件知识产权被侵犯,企业或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该软件的使用权,这样不但软件研发者的利益和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软件保护制度也很好的维护了计算机软件竞争市场的稳定环境。

2.2 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通过上文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优势进行分析可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在于保护其软件研发知识的独创性,保护其研发软件投入市场应用时获得的经济效益。软件的应用程序作为软件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其合理的保护和界定可以有效提升保护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存在的保护问题主要如下:①软件应用性能雷动,因为所有计算机软件的程序都是由同种类型的符号组成的,同时其软件研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都大体相似,这些研发要求和研发依据雷同,给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界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②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很难捕捉,网络数据具有流动性,并且其数据资源数量庞大、更新速度快,要想在浩瀚的数据资料中找到有关软件侵权行为的证据非常困难,侵权证据获取困难会大大延迟软件知识侵权案件的审查时间;③软件申请专利的流程复杂,其他企业或个人无法通过必要途径了解申请过专利的软件信息,这是引发“专利撞车”现象的主要原因。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保护制度仍存在很多漏洞和问题,在分析过其利与弊之后,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优化保护制度的使用情况:①通过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软件保护机制,设立正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软件知识鉴定机构;②提高软件研发技术和编程技术的创新模式,改变传统的研发目标和编辑流程,从根本上增加软件研发模式的多样性;③简化专利申请流程,设立一个软件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让各软件研发企业和个人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研发软件的进度和详细信息。

3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软件知识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很多,所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应从各个方面、角度入手,扩大立法保护范围、增强软件知识的多样化发展、提升软件研发企业和个人的软件知识保护意识,已达到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与进步的行业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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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佳林. 试析自由软件保护模式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J]. 魅力中国,20101307):126-132.

[3] 张国萍.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讨[J]. 硅谷,20121305):128-131.

[4] 杨建,赵. 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基于国际发展趋势与我国国情的考量[J]. 学术交流,20131405):127-139.
TAG: 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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