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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二级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机制初探

浏览147次 时间:2014年8月16日 13:50

周琳 四川理工学院

摘要:高校学生干部是学生群体中的骨干,是学生“自治”的主力军,是学生管理的中坚力量,建立科学、系统的学生干部考核机制是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能动性的根本保障。本文以二级学院的学生干部考核为例,试图构建一种以目标责任为导向、以工作成绩为核心、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为手段、以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为目标的学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真正发挥学生干部考核机制在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学生干部;考核;建设

高校二级学院学生干部主要指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干部干事,他们是协助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群体,他们是高校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的得力助手,是学生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力量,是联系教师和学生的纽带,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队伍,也是落实各项学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

一、建立学生干部考核机制的必要性

(一)高校学生干部思想功利化倾日益严重

在功利主义盛行的大学校园,学生干部的思想也开始出现功利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不以为服务学校和同学为目的,而是为了丰富自身经历、积累工作经验、蓄积人脉资源等原因,为以后发展考虑而进入干部队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利益,搞形式主义,计较回报和得失,缺乏奉献精神;作风功利化,利用自己学生干部的身份和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以此为资源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旦工作得到肯定,获取各种荣誉和利益后,便消极对待工作。

(二)学生干部缺乏团队合作精神

现阶段学生干部都为90 后,大多数学生都是独生子女,成长环境优越,基本上没有吃过苦,抗挫折能力弱,过分以自我为中心,工作时容易冲动,不听别人意见,爱从自我的角度处理问题,缺乏团队精神,这就会造成费心工作但又不能取得很好的成绩。

(三)学生干部不能很好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学生干部的第一身份仍然是学生,但大部分学生干部在处理学生和干部身份关系时,往往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比如,有些学生干部过于热衷学生工作,从而忽视了自身学习任务,造成成绩下滑、考试不及格、甚至不能完成自己的学业的情况;与之相反,有些学生干部则一心抓学习,认为学生工作可做可不做的,常常以学习为理由对工作不闻不问,在其位不履其职,造成学生工作开展受阻,严重影响学生干部队伍在同学中的形象。

二、学生干部考核机制的建立

制定学生干部考核机制,是为了在保证学生干部做好学生角色的基础上,严谨、有序的开展学生工作,同时通过适当的激励制度,提高学生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工作氛围和竞争环境。笔者根据多年学生工作经验,针对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提出了下面的考核办法: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学生干部队伍更好的发展,特制订本考核条例,每学期将根据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考核等级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个人”名额不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0%,干部、干事分开评定;“优秀部门”名额为3 个。

(二)考核分计算方法

部门得分=干事、部长学期所得平均分+特色活动开展所得分+部门加分部长得分=个人初始分+参加活动所得分+指导老师打分+班主任打分+扣分干事得分=个人初始分+参加活动所得分+部门考核分+班主任打分+扣分部长及干事参加活动所得分、部门考核分均严格按照下面的评分细则实行;指导老师、班主任对个人加分按个人表现进行-5分—5 分的加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直接考核为“不称职”无故缺席会议、工作累计超过3 次;学期挂科超过2 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

(四)评分细则

本考核条例实行分数考核制度,每个人初始分值为60 分,对其表现与下列细则挂钩进行加减分,加分范围为-55 分(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加减分细则如下:

1.部门考核分满分20 分,部长、副部长打分占10 分,部门干事打分占10 分;

2.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校或院级活动,并顺利完成该部门加35 分,未能顺利开展活动视情节以予15 分的处罚。(特色活动包含在内,常规工作除外);

3.参加校级活动获奖者:第一名加5 分,第二名加4 分,第三名加3 分,第四名加2 分,第五、六、七、八名加1 分;

4.参加院级活动获奖者:第一名加4 分,第二名加3 分,第三名加2 分;

5.每次开会迟到者将给予0.5 分的罚分,不到者扣2 分。学院活动迟到者扣1 分,不到者扣3 分。校级活动迟到者扣2 分,不到者扣4 分。上活动如有不到者其所在部门也要承担责任分别给予1 分至2 分(特殊情况要请假);

6.一学期完后,个人得分为前三位的同学和后三位的同学将分别对其所在部门给予321 的加分和罚分,个人得分最低的同学所在部门不能给予评奖,同样部门得分最低的其部门的同学不能参与评奖;

7.各部门相应的档案如有遗失,将给予5 分的罚分;

8.协助部门开展特色活动的其他部门,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加分(部门加分12 分、个人加分12 分);

9.具体加减分细则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纪检部负责监督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由办公室、纪检部各存一份。

(五)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

干部考核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干部队伍成长,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考核办法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避免了考核的主观性,并且兼顾公平,能更好的激励干部发挥才干,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 高校学生干部管理考核体系初探.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62.

[2] 高校学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浅论.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322.

作者简介:

周琳 ,女,1984 年出生,四川富顺人,汉族,现职称:助教,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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