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20世纪70—80年代美国企业的“外购”这一企业网络化浪潮.以及日本企业利用企业间生产协作而带来的强大竞争优势.企业纷纷通过战略联盟、外包、特许经营、企业集团、共同市场安排等多种方式形成了企业的网络结构。理论研究中,科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将市场与企业看成两种相互竞争与相互替代的两种制度安排,而理查德森提出存在着一个连续的交易形态,从有组织商品市场上的交易到一系列中间领域,开始注重合作,注重传统关系与商业信誉,然后是复杂的和相互关联的联盟与企业集团,在那里合作则更为正式和彻底。威廉姆森、霍奇逊等人注意到了理查德森的思想.分别提出了相似的企业网络概念.认为它是区别于企业与市场的另一种组织形态.是独立的企业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形成的互相依赖、共担风险的长期合作的组织模式。从此.企业间合作的制度安排得到重视,理论界开始注重研究诱导企业内外产生各种企业网络关系的成因.以及如何治理这种企业网络关系。
二、企业网络的成因与功能
威廉姆森、阿尔钦、德姆塞兹等人提出了以交易为中心的思想.特别是威廉姆森提炼出了交易的三个特征: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他认为不确定性高、资产专用性高、交易频率高的交易按等级制制度来组织具有较小的交易费用.也就是说.企业的内部指令与权威更适合治理具有上述特征的交易.而当这三个特征处于较低水平时.市场是有效的协调与治理手段.处于这两者之间则有多样化的企业网络形态。但这种观点对企业网络的分析与解释显得过于薄弱。
理查德森从互补性活动的角度为企业网络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正式的理论解释.他认为企业只是截取了整个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若干环节.这些环节包括制造的各个阶段、研究与开发、营销等.这种分工活动与专业化、企业的独特能力相互强化.因此企业的活动之间是相互依赖的.需要各种各样的组织安排对其进行协调。可以说.理查德森的观点突破了威廉姆森等人只注重分析交易的局限.尝试从生产和企业能力的角度来解释企业网络的成因。帕费尔和萨兰奇克提出了“资源依赖”这种较为全面的观点,同时注重了生产和交易两个方面,并且这里的资源广义地包括了有形资源与人力资本、经验、能力等无形资源。企业可以通过并购或企业自身的规模扩大与成长实现资源的内在化,但是可能存在成本过大、反托拉斯管制、资源需求的短期性、企业的复杂性与管理难度增加、企业的灵活性降低等问题,使得这种内在化并不总是最优的。然而,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契约安排形成长期的互相依赖的合作关系,不需要内在化也能够获得与利用这些外部资源,如企业的合作研发,利用其他企业的资源进入其他领域等。简单的说,这种契约安排与合作关系比内在化节省了生产、组织、管理成本,而比纯粹的市场关系减少了交易费用和市场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成本以及其他损失成本(如其他时间延误成本等等),并且合作改善了企业的收益结构,不仅提高了短期利润。更加强了企业长期的核心竞争优势。
尽管上述各种企业网络理论在解释企业网络的成因、企业网络化的目的等方面关注了不同的角度.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强调了企业间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实现双赢或多赢的企业哲学,从传统的敌对思维向伙伴关系转变.通过互动实现协同效应.正如鲍威尔所言.互补和协作是网络的基石。然而,一味的只强调合作是片面的与危险的。合作掩盖不了企业间的利益冲突与竞争关系.只有正视它们才能使合作不至成为空中楼阁.因此,企业间竞争、利益冲突与合作关系需要利用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和治理。
三企业网络的治理机制 建筑论文发表
企业网络中各企业主体通过业务与资源上的相互依赖,降低成本,加快组织学习与技术的创新,加大市场占有,加强企业竞争优势,少不确定性和分担风险,因此各企业有着显而易见的合作激励,但是企业间利益冲突.资产专用性带来的“准租金”。不确定性等交易特点导致了机会主义行为。行为两面性假设是看待企业网络关系的一个相对全面的观点.即承认各企业主体存在合作与机会主义的行为两面性。企业网络治理结构的目的也就在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来加强协作、挖掘合作的潜在价值、增加合作收益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简单的说,就是增强合作的激励与对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而且应该认识到两点:
一是通过事前的制度安排可以尽可能杜绝机会主义的存在,如签订尽可能完备的合同等措施,但是由于有限理性以及非理性行为的客观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二是合作收益的激励提供了对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合作的长期性和巨大收益会弱化机会主义行为,只是不可能完全抑制机会主义。哈耶克在他的文化选择理论中提到那些建立了合作扩展秩序的群体必定已经找到了足够有效的制度来减少免费搭便车,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无论是道德自律(第一方监督),互相牵制(第二方监督)还是强权仲裁(第三方监督),在这种意义上,提供足够的合作激励就只是作用相当于道德自律的第一方监督形式。
企业网络的最主要特点就在于它不同于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和企业中的上下级关系,而是通过合作关系实现协同效应。传统的仅仅依靠价格机制的市场治理结构只能提供短期经济激励,但无法提供通过合作改善长期战略地位的激励和有效控制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两者是相互冲突的,如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价格压榨只能损害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和战略意义,价格机制无法胜任企业网络的治理;而企业网络之间又不存在权威,无法实现类似于企业内部的控制方式。因此,企业网络所根本的相互依赖与合作关系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双方或多方治理结构.并且治理更多地体现为具有自组织特性的自我治理.它发挥作用需要相互影响的企业的互动,而不是寄希望于最后的外部管制与法律仲裁。目前大多数的研究文献都认为组织网络的核心治理机制是信任,并且认为信任机制是建立在非正式人际关系基础上的,通过人际关系形成的共同价值观与道德感.社会关系的制约与关系互动中累计起来的集体身份认同,激励大家去履行承诺,不轻易从事机会主义行为,以免破坏自己的声誉、降低相互之间的信任感。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网络绩效。其实这种思想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格兰诺维特所提出的经济关系和活动的社会嵌入性,强调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纽带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对于经济关系与活动的影响。格兰诺维特就曾强调过,“不像市场和等级制度之思路所假设的那样.事实上在将秩序引入经济生活的进程中.我主张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更为重要。而企业之内的权威则不那么重要”。Jones等学者提出了两种嵌入方式:一是关系嵌入.它是以双边交易的质量为基础.表现为交易双方重视彼此间的需要与目标的程度。以及在信用、信任和信息共享上所展示的行为;二是结构嵌入,它可以看作是群体间双边共同合约相互连接的扩展。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的连接。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结构嵌入包含着四个主要因素:限制性进入、宏观文化、集体许可与声誉。限制性进入是指非正式人际关系是由亲友关系、同学关系或长期合作、交流而引人的,可以通过较少的合伙者增加互动频率。增大协调的动机与能力,但是它也形成了一定的排外性与地域性,无法与各种可能的、有共同利益的行动者建立合作关系,很难扩展网络的信息交流,社会资源或生产合作的范围。宏观文化涉及到团体间在价值、思想与原则上的默认,这种默认与互动频率互相促进。集体许可是一种事后治理机制,通过惩罚低效的和违背集团准则、价值与目标的行为来保护合作。声誉则是一种事前治理机制,包括一个人的特征、技能、信任度与其他重要属胜,通过提供关于个人信任度与意愿度的信息来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以增强合作的有效性。
然而,卢曼提出非人际关系的信任已逐渐取代人际信任这一观点,认为非人际关系的信任是当代社会最主要的信任模式,祖克尔则提出了“制度性信任”这种模式。信任在没有家庭关系及类似关系的非人际的经济环境中也能产生,由第三者证明和由第三者保存附带条件委付盖印的契约来保证一个交易期望的预期。后来,帕维罗则将制度性信任分解为五个元素,包括公开的监测机制、法律约束、鉴定机制、反馈机制、合作规范。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术语来讲,基于人际信任和非正式人际关系的治理机制是一项非正式制度安排,而制度性信任则是通过各种正式制度安排治理企业网络关系。应该说,祖克尔的“制度性信任”这种多边治理机制类似于哈耶克的第三方监督的思想,然而,能够产生信任诱导合作的正式制度安排并不只仅仅是祖克尔所提出的那种方式。代理人竞争、当事人相互套牢、第三方治理与声誉市场是三种典型的治理机制。
代理人俱乐部与代理人竞争机制。这种形式就是用代理人促进代理人,用代理人监督代理人,将竞争机制引入信任与合作机制中,让代理人内部有竞争存在,代理人之间存在前后差序。并且随着代理人的表现动态变化的。这种机制类似于企业的内部市场竞争,比如说供应商管理中的双供应商策略就是典型的代理人竞争机制。从构成网络的成员来看,多代理人及其差序激励机制消除了基于人际关系的信任治理机制或单一代理人机制的排外性和地域性所导致的激励不足与合作惰性。从构成网络的关系来看,单一代理人情况下,稍候发生的根本性的转变会造成双边垄断局面。代理人的唯一性提高了其讨价还价的地位与能力,而在多代理人情况下,相对弹性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减弱代理人讨价还价的能力。从信息角度看,多代理人带来的多通道信息机制更便于委托人收集和比较代理人之间的信息。
当事人相互套牢与“人质”效应。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假定下.交易的一方会试图利用专用性投资不能移作它用的事实来侵占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威廉姆森认为可行的解决方法是纵向一体化.将水平关系转化为垂直关系,利用权威进行治理。如前所述。一体化的成本可能过高,并且失去了合作带来的各种优势,在现实中,涉及高度资产专用性的汽车制造业在日本也并未出现范围广泛的纵向一体化.而是依赖关系合同的方式。交互投资或共同投资作为一种双边共同套牢方式展现了其有利于合作的一面,双方的相互依赖性不仅由于分工合作的关系而强化,而且由于共同经济关系而更加稳固,威廉姆森将这种支撑这类长期性交易的因素称为合作中的“人质”因素,双方共同提供“人质”是当事人相互套牢,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基础。
第三方治理结构与信息、声誉市场。解决市场上不重复碰面和台作初始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引入第三方实施机制,让第三方监督欺骗行为,传递行骗的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与声誉市场。第三方私人机构作为附加参与人被青木昌彦等学者称为商法仲裁者,发挥着聚集和传递信息,调解交易纠纷的作用。在博弈论角度下,一个第三方私人机构可通过改变信息结构而使得机会主义行为不可实施,商法仲裁者只需记录那些曾经从事欺骗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情况,而不必拥有实施裁决赔偿的权力。裁决赔偿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不当行为被未来知道而对机会主义者不利。但是,商法仲裁者的信息中介服务和信息市场有时并不能提供完全的中立或效率激励,他们与机会主义者秘密协议也是可能的,在这种观点基础上,商法仲裁者作为第三方私人治理机制的一个替代者就是法律。国家,强制性权利的正式第三方机制。 建筑论文发表
四、进一步思考
如上所述,企业网络合作关系的治理机制和治理策略存在着明显的多样性,合作收益激励、关系嵌入或结构嵌入、相互套牢和“人质”效应,俱乐部规范和代理人竞争,第三方信息传播或法律强制实施等各种方式都有其特点与优劣势,而且,不同的交易与合作有着千差万别的特征。并且正如个人信任和社会嵌入在企业网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发展都会极大地影响各种治理机制的作用,因此,针对不同的治理环境运用不同的因地制宜的治理机制是必要的。在现实中,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正式制度安排还是非正式人际关系等治理机制都同时发挥着作用,并呈现着相互支持与互补性,多种治理机制的综合运用能够提高治理绩效。所以,治理机制的适应性与互补性是进一步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的一个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完善企业网络的治理机制,才能完全实现企业网络化战略的目的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