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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政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浏览200次 时间:2015年8月05日 16:47

李渊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430072

【文章摘要】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蒸蒸日上,政府及公众对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关注, 对于投入了大量国家资金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更是大家关注的重要焦点,依然问题多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让政府、保险机构、农户依然忧心忡忡,本文试着讨论利用电子政务建设来打造一个更加良性的政策性农险生态环境。

【关键词】

电子政务;政策性农业保险

0 引言

中国素来是农业大国,农业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为了护航农业发展,保障农民的利益,对于一些农业险种实行政策性补贴。

2015 2 15 日,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拉开了大闸。

面对着巨大的市场,传统的承保理赔方式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当前的环境下,业务机构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在与政府机构核对获取基础数据,而且很多参保农户受教育水平不高,对于农业保险理解不深,这种特殊性也导致很多实际业务极其难以展开,实际业务活动中还常常存在如承保理赔数据虚假、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违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精神的问题,这些都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政策性农业保险也未能在农业发展中起到更好的护盾作用。

1 我国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需做的电子政务建设

面对以上问题,政府不但要牵头完善法制法规,建立合适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电子政务建设更是能保证实际执行的及时性和力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早在2002 年,美国和加拿大已经提出农业部电子政务战略计划及监管,除涉及政府内部的办公业务之外,还包括了电子借贷到网上的商品信息发布、农民个性化服务到互联网地图绘制等等,这一战略极大的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和职能。暂不考虑整个农业发展信息化,单就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块,我国也急需做出一些基础的电子政务建设。

1.1 搭建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平台

可由保监会监管,保险行业协会实施搭建类似全国车辆保险信息平台的系统,要求保险公司的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全部上传该系统,确定该系统存在的保单信息为最终有效保单。其作用体现为:1. 将保险业务操作层面的刚性要求体现在该系统上,以在最前端减少承保理赔的不规范数据,如保险公司上传了错误数据则不予承保确认或理赔。对于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提供准确数据而导致不能正常确认或者理赔的情况,可由保险公司递交书面的红头文件进行说明,情况属实则予以放行。2. 通过该系统可准确采集数据,利于数据挖掘,为财政补贴等政策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也为政府做各项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如果仅靠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数据,难免会存在数据被修饰或者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虚报数据的情况,不利于各机关单位掌握最真实的数据,而且对数据做校验也欠缺参照物。3. 由于我国政策变动较频繁,很多地方法规都实行的是暂行方法,通过该系统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及时性和力度。将农业保险政策的变更通知到保险公司后,要求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其自身的业务系统,逾期若依然按照旧政策做业务,则在连接平台系统时不能正常承保或理赔,以保证政策落实到位。4. 该平台系统收集的数据都极其具有价值,可与其他机关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如财政局、农业局, 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数据共享,利于其他机关单位获取更多有用数据。5. 可以提供给外部用户进行承保理赔信息的查询。农户可以用身份证号或者一卡通号即可查询承保、理赔状态,使整个业务进展更加透明。

1.2 搭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平台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因此政府在该行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是直接组织并参与经营,而我国政府机关极其庞大,内部又尚未建立完善的工作体制,导致复杂的业务生态环境损耗了政府、业务公司及客户的时间精力,而且部分机关单位从中谋求私益。虽然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 但短期里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及一定范围内起到作用,搭建该平台可使行政办公更加简洁透明化。

1) 公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信息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是准社会公共产品,属于是公益性保险,且在保险公司所占业务比例并不高,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热情去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推广,而且相较保险公司政府更有义务去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农险保险的投保人主体大多为农户,其所受教育水平不高,由政府公布产品信息,能让农户更容易相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利民性。

2) 建立保险标的物数据库并在平台上提供信息查询功能

目前农业保险一些标的物数据,如实际种植面积等,保险公司是从政府获取相关数据,由政府进行提取,但这样做欠缺时效性,而且在数据做了更新后如保险公司未再向政府提取相关数据,则无法保证准确性。通过对接外部系统搭建标的物数据库,如对接全国地理信息采集系统 获取耕地面积数据,政府只需保证数据准确,无需做提取数据的繁杂工作并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

3) 提供投诉渠道

可在平台上开通投诉功能,对于业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结束后可公开通报结果,对于他人也是警示作用。这种公开的投诉渠道,也能避免出现一些如打通关系等对于农民来说的额外负担。

4) 提供参保农户意见栏

要最大的提高农户的参与意识,则需要提供给农户发表意见的渠道,将参与了农业保险农户对行业的良好意见作为政府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参保的农户感觉自己得到了尊重,利益能够得到保障,自然会继续参保,未参保的农户也会因此认识到政策性农险的惠民本质。

如要更深层次的使用该平台,可考虑将财政、审计、监察、保监等对农业保险有监管权的机构都协调进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保险行政办公平台,当然这些是以政府机制层面的决定为前提。如果能够成形,就可以一站式的为农民服务,这对农民参保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1.3 建立保险信用记录平台

2015 1 29 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表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 2020 年)》,为该平台的建立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保险是作为基于信用的行业,有了大量的信用记录数据,才能更好的规范市场,提高监管。因此该平台的建设不仅是农险,而且是整个保险行业都非常需要的。290

传播经纬

Propagation Web

电子制作

如果仅仅从农业保险来挖掘信用记录,数据量将会不足,而且农业保险投保主体农户的保险市场行为不如城镇居民,所以农业保险信用记录数据需要依靠整个保险行业,甚至其他行业,如银行来进行挖掘。

通过该平台可以对保险市场有以下几点比较明显的作用:

1) 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提供信用数据依据

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与该平台对接,可在承保及理赔时获取客户往年承保理赔信用数据,来适当降低或者增加核保核赔要求,以达到更加合理的风险管控,和更优质的服务。

2) 为客户提供保险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的信用记录

公开保险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的信用记录,可在实际业务中让客户有效的辨别虚假销售、误导性销售。对于信用优良或者恶劣的分别进行排名,让保险从业者感觉时刻接受监督,从而自觉规范业务行为。

3) 对接银行等其他行业的信用记录平台

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更加立体的客户信用记录,为保险业务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决策支撑。如农户的不良贷款记录,可让保险公司评估农户实际能出多少保费,避免出现坏账。

2 总结

面对保险行业规模的飞速发展,现有的保险体系及工作模式已渐渐赶不上步伐,相较商业性质的保险业务而言,政策性农业保险更是显得步履蹒跚。政策性农险以其特殊性,需要政府花费更多心思去进行改革。而薄弱的信息化建设将是改革中需要面对的一大难题,相较保险公司对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反应,政府自身主导的电子政务建设却面对诸多阻力,客服这些阻力,电子政务建设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乃至整个保险行业的益处将会更加明朗。

【参考文献】

[1] 李伟克. 美国和加拿大农业电子政务的现状[J]. 天津农林科技, 2006(6)

【作者简介】

姓名:李渊. 性别:男. 出生年月: 1988-7-3. 籍贯:湖北黄梅. 最高学历:本科. 主要研究方向:电子政务方向

TAG: 电子 农业 政策性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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