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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失范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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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53次 时间:2010年12月18日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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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生成和运行,都离不开一定的道德观念指导或道德基础,市场经济体制也不例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之中,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在道德建设中面临着新的困境,传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以及计划经济时代提倡的“大公无私”等道德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道德规范的缺失,使得部分人的道德观走向了极端,礼仪缺失、不讲诚信、损公肥私的情况屡屡发生,封建迷信、黄、赌、毒沉渣泛起。因此,能否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成为了制约我国社会成功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问题的产生
  社会转型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进化,它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殊的质变状态,是社会结构剧烈的、整体的和根本的变化。我国的社会转型首先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这种过渡又首先表现为一种经济体制或资源配置转变过程。但是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是无法全面把握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深刻含义的,实质上,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个包括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深刻变化的整体性过程。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初模式是和计划经济相联系的,而高度集中的决策体系,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任何人对命令无条件地服从构成了这种制度的基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曾经发挥过相当巨大的作用,它有效地集中和动员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加速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并在生产力较低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实现了社会分配的高度平等,保证了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发展。
  从计划经济这种通过各种指令控制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特征来看,它比自然经济有所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然经济的狭隘性、保守性和小农意识。但是这种过分强调外部约束的体制框架又较大程度地抑制了创造性主体—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且这种约束是在极少物质激励的条件下进行的,进而制约了整个经济、社会中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结果是助长了惰性,依赖性,中庸主义,平均主义。活力丧失了,效率必然是低下的。特别是当经济的发展水平提高经济规模变大,利益主体增多,利益目标多元化时,单纯的精神激励已无法超越人们内心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必然产生各种有意或无意的抵制效率的行为。经济越发展,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动力不足,结构僵化,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的弊病,就越发明显,以致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久而久之,经济发展必然陷于停滞。
  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市场经济体制则是一种更为理想和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机制要求每一个主体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或自主性,而不是较强的依附性,并且承认每个主体都具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在此基础上,每个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将被最大程度地激发出来,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趋于更为理性的选择,并在追求这种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极大地增进社会的福利,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因此,引人市场机制取代计划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就成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这样,我国就面临着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成功转型的问题。

  二、转型时期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动力,我国的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礼仪缺失、不讲诚信等道德失范现象也成为了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道德规范是对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道德关系的概括和反映。道德规范从一部分习俗规范演化而来,以信念、习惯和内心情感等内在因素为基础,以善与恶、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作为评价尺度,在舆论和教育等强制力下发挥作用。人们遵行道德规范往往基于基本价值观的认同,从而表现出是自觉行为。而所谓道德失范,也叫违规、越轨,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破坏性越轨行为。要弄清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必须基于对由社会转型引起的强烈社会变化对置身其中的实践主体—人的主观世界及价值观的冲击的分析。
  经济文化的落后,不仅使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历程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而且存在着体制落后与人的发展水平低下这一根本矛盾。在我国的旧体制下,个人的价值观被极度扭曲,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被极度否定和压抑,人们在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上表现为极强的依赖性,主要是依赖外界标准调节自身行为,缺乏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和独立选择的能力。而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大解放和西方文化的大举进人,使人们的思想空前的活跃,并且面临着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念的强烈冲击,当新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模式尚未生成、真正具有现代性的实践主体尚未形成时,面对社会的多元状态,个人难免无所适从,容易做出多元选择,甚至与现代化目标相背离。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首先是对独立、自觉、成熟的现代化主体的呼唤和塑造,在利益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推动下,促使人们摆脱各种人身依附和权力依附,向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独立个人转化。然而转型时期理论准备的不足和制度文化建设的滞后,致使人们在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至上”和“自由放任”的原则面前,极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寻求自我价值,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的过程中,从过去个性与需求被极度压抑,转至对个性的追求极度膨胀。个性的过分张扬导致了个人难以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手段与目标的关系,从而迷失了个人发展的方向,出现了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和社会利益之上、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的现象。此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个体的主动性变成了随意性,积极性变成了破坏性,“一只看不见的手”失灵了。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目标设定更偏重于经济的合理性而非社会的合理性。如果缺乏对市场机制伦理目标的审视、规范和修正,市场经济活动的结果可能会使其内在的社会合理性受到削弱,甚至走向道德目标的反面。单纯的市场目标容易导致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丰富的关系简化为单纯的商品交换关系或世俗的功利关系,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时候,容易使人在摆脱了旧体制下“人的依赖关系”的同时,又陷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之中,从而产生一种人的创造物反过来支配人、奴役人的“异化”现象,使人们丧失对终极理想和目标的追求。
  因而,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由于旧体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人们还缺乏对自己行为的合理化判断,另一方面由于新体制对人们潜在的本能的“物欲”的强烈激发已超越了现有体制文化建设对其中消极因素的抑制,而且在转型时期,社会个体的素质和状况在总体水平上不会超越对自身功利的追求,相反,对功利的过分迷恋,反而成为支配个体行为的一种强大异已力量,于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均不成熟,且欠缺必要理论准备的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出现严重的道德危机就是有了其历史特殊性。由此导致唯利是图,欺诈、腐败等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背良知,无情践踏他人、社会利益的不道德现象比比皆是,市场经济对个人利益的合理性肯定演变成为部分经济主体对“极端个人主义”、“极端利已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机会主义”的盲从。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及应注意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必然产生并要求一定的经济体制,一定的经济体制,必然产生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结构和道德结构,道德不仅是经济体制的反映,而且是经济体制建立、发展和完善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和重要因素。中国目前遇到了向成熟市场经济迈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问题。市场经济时代要求法治、提倡个体创造的同时,同样需要与之相适应、能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完善的道德体系。
  社会转型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就中国而言,当前正处在二十世纪以来一次最为深刻的社会转型期,这种社会转型突出表现在经济体制、社会组织结构形式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等方面。这一深刻的社会转型赋予了人们更为广泛的社会道德价值选择空间,给予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以前所未有的意志自由。这样,就必然会更加突出道德自律的地位,大大提高个体道德自律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能成为目前人类社会所出现的虽然并非最好但却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就在于它造就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并通过利益机制和竞争机制的驱动,促使人们的才能和创造性得以充分的发挥,由此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动力。但是这种以价值为中心的经济活动,要想有效而且良好地运作,就必须建立自己的道德基础。它要求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在其所从事或参与的经济活动中都应具备与之相适应的个体道德修养,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而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就是每个经济主体应遵循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亚当·斯密早在18世纪中叶,在论述市场机制作用时, 就曾经把经济分析与道德分析作为相互补充,而不是用经济分析完全取代道德分析的。亚当·斯密在1759年发表的《道德情操论》中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这至少反映出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并不足以完全保障社会利益的增进,还必须是某种程度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而这除了能否建立起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法律和规则的框架外,还需要有能实现公平竞争的道德环境作支持,两者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机制正常健康运行的重要外部条件。由此亦说明,真正的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的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趋利动机是无可厚非的,而这也正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效率的动力源。但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趋利动机的实现方式是怎样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不仅不应当限制人们的趋利动机,相反,应鼓励人们趋利动机的生成,但在其利益的实现方式上,则应该要求其合乎法制和道德的规范。如果说法律的规范是在特定场合对规范个体行为发挥作用的他律因素的话,道德的规范则是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从而保证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与道德理想统一起来的自律因素。两者发挥作用的区别在于:法律作用于有形,而道德则作用于无形之中,道德就象是一只维护市场正常有序健康运行的无形的手。
  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行为。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体道德素养,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提供道德基础,并用以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基本的内在道德信念,决定了人们评价行为是非善恶的基本价值尺度,构成了人们基本的道德人格或良知,并成为人们在与他人交往中基本的行为准则。这样的行为规范可以保证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时所采用的方式是具有社会合理性的,即它是在不伤及他人和社会利益前提下的趋利动机和行为。这有助于减少在外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由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道德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确保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和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交易行为中产生的各种契约关系,其履行与否及其实现程度不仅要依靠外在经济法律制度的保障,还要依靠当事人之间最起码的诚信去维护。当一种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建立起来以后,合同或契约在交易中的有效性就会大大提高,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而带来的损失,对法律的需求也会降低,这样就节约了交易成本,保证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由此可见,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其实并不矛盾,因为,一个具有高度道德修养的人,也必定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也就自然能做到诚实守信。
  就我国目前市场经济道德秩序建设而言,最尖锐的矛盾恐怕在于“失信”及缺乏法治精神。充斥我们市场每个角落的大量假冒伪劣、偷漏骗税、骗汇、走私、商业欺诈、逃废债务、财务失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等各种丑恶现象,无不是缺乏诚信、缺乏法治精神,道德良知泯灭的结果,这不仅直接危及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它将破坏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健康发展的前提,即良好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从而阻碍我们国家社会转型的成功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极端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也不是纯粹的物质利益关系,只有为社会提供有效产品和服务,经济主体才能达到逐利的目的,而只有这种符合集体、社会利益的逐利行为才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允许的,这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产生的客观基础和主观前提。当前我们社会中存在的无论“失信”行为,还是置法律于不顾、“有法不依”、钻现行体制漏洞的缺乏法治精神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都与道德建设的某些胭如和失误有关系。对一些已出现的消极现象,仅仅依靠法律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尚且不说有的问题是现行不完善的法律根本触及不到的真空地带。因此,当前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在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将会受到多元化的挑战,人们的理想、观念、道德、情感和心理,也必然是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针对这样的情况,在进行道德建设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并不是以道抑利。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对利益的合理追求,但是要以道德来促成合理合法的利益实现方式或途径,也即市场经济在鼓励追求独立自主和经济利益的经济人存在的同时,并不排斥道德人的存在。
  其次,道德的层次有高低之分,道德建设要以引导人们从低层次道德追求转向高层次道德追求为最终目标。人不仅要有物质需求,也要有精神需求,否则将在追求物欲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精神无依无托的状态,失落了精神的家园,物质的丰富也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在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时,既要肯定人们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追求,鼓励竞争,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即引导人们在低层次上形成讲求诚信,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道德规范,同时,也要注意引导人们从容许功利欲求的低层次道德追求向高层次道德追求转变,即向实现人生的终极目标转变。这种上升过程,其实也就是人超越自我,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这种升华,需要通过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来实现。而自古被称为“礼仪之邦”的中国,深受儒家思想熏陶,非常重视道德立国,中国先哲孔子曰:“民无信不立”,《论语》中讲“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些传统道德训示源远流长,是我国道德建设的宝贵精神资源。因此,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应从重新审视与弘扬我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优秀内核—崇尚仁义道德做起,从抓每一个公民的道德意识做起。
  9月20日是我国政府确定的“公民道德宣传日”,每年一次宣传日的设立是为了更加广泛地动员公民关心和参与道德建设,以期为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国必须全力推进道德建设,以解决由于经济和社会转型带来的道德缺失,重建以”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核心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新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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