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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抄袭零容忍成为常规机制 论文发表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来源: www.lunww.com    发布者:论文网
浏览399次 时间:2010年9月04日 15:14
 2007年就有人在网上举报,西南交大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庆发表论文两篇涉嫌抄袭,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西南交大师生也人尽皆知。如今两年过去了,西南交大终于作出回应,并公布了初步处理意见:取消黄庆教授博士学位,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至于黄庆所担任的“副校长”职务,由于黄庆是“部(教育部)管干部”,其行政职务是否调整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高校领导卷入学术造假事件的消息,高频次出现。如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的论文涉嫌抄袭,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被查证抄袭,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举报者举报两年,至今没有结果;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许永刚。
    高校领导频频卷入论文抄袭丑闻,见证着当下学术风气之败坏、学术潜规则之盛行。剽窃抄袭、弄虚作假、一稿多发、挂名学术等学术潜规则已是人所共知的“秘密”,但还有另一种更可恶、危害更严重的学术潜规则正横行学术界,那就是对学术腐败的容忍、宽容、纵容乃至包庇。
    首先是有关单位的宽容和包庇。如辽宁大学对待陆杰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辽大给予陆杰荣的处罚也仅仅是“作出深刻检查”了事。有的高校却以另外的视角来分析大学领导的抄袭丑闻,认为这是利益争斗、没有搞好内部团结的结果,要求有关校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注重团队建设,不要激化矛盾,闹出“不愉快”的事来。比如年前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的论文造假案,当事院士就指责举报者举报“动机不纯”,打击报复;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在评价两位举报人时说,“别有用心,欺骗广大群众”。
其次是原创作者的容忍。例如:2006年许永刚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与2000年9月他人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主体部分几乎一字不差,雷同率高达80%以上。对于如此确凿的抄袭行为,文章的第一作者、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李艳翎却表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自己处理,以人为本,和为贵”。而对于这篇论文是否存在严重抄袭,他认为“不需要这样上纲上线”。文章的第二作者郑吾真则更加超脱:“我退休了,已经不太在乎这些东西了。”连被抄袭者都表现得这样无所谓,别人又如何较真儿呢?再次是相关制度的纵容。学术上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只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吗?侵权者与被侵权者之间可以私了吗?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人们一直呼吁加大对学术腐败的处罚力度。可是,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位,让我们对学术腐败的处罚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原院长陈进在研制“汉芯”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世盗名,这一震惊中外的造假事件最后仅以撤销陈进的院长职务而告终。想想看,假如韩国“黄禹锡事件”发生在中国,黄禹锡断然不会被起诉,甚至不至于被闹得身败名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学术潜规则,一些人动辄将之归咎于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学术评价机制问题确实需要重视和改进,但这绝不是学术腐败的借口,如同法规不完备并非违法犯罪的理由一样,一个社会不可能无人违法,关键是要做到“违法必究”。实际上,那些将学术腐败归咎于学术评价机制的人,往往就是不合理学术评价机制的最大受益者。目前当务之急就是通过立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坚决打击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和造假行为,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另外,还要注意区分“学术杂志”和“商业杂志”的性质,并采用不同的标准、模式和体制进行管理。应让职称论文发表抄袭零容忍成为常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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