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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助推全面依法治市对策研究

浏览378次 时间:2021年3月02日 14:03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加强进党的领导和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律参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党政机关各个工作阶段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方位构建了依法行政的保障、审查机制。衡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精,实现了由政府领域到党政机关全领域法律顾问制度,显示出在法治衡水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并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的优势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能够客观且专业地评价党政机关各方面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发挥独特优势。
  其一,工作的独立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与党政机关之间是一种聘请关系,不是上下级联系;是一种契约连接,而不是行政管理关系。理论上讲,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不受限于行政编制,工作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通过吸收法学专家、律师团体等第三方独立主体能有效起到“党政机关保险丝”的风险预警及防范作用。这种独立性是法律顾问切实发挥职能的重要保障。
  其二,观点的中立性。政府重大决策一般触及国计民生,关系到公共利益,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意见,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提出法律意见时从实际出发,从法律考虑。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往往是一线律师和法学专家,平时对社会大众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对社会整体的细微变动往往有明锐的嗅觉,习惯站在第三人的立场上,客观的提供法律意见,其出发点和思维惯性能顾全政府大局工作中社会细小层面的问题。
  其三,服务的专业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新型、复杂的事务、社会热点以及突发问题需要及时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律顾问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一专业优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衡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的局限性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法治制度供给体系的基础载体之一。由于制度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履职程序刚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法中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的尴尬境地。
  在立法方面,特别是重点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由于履职程序刚性不足,存在法律顾问论证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的问题。
  法律顾问参与重点领域立法部充分。衡水各地的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均衡,部分县市区法律顾问人员少,法律专业人才稀缺。截止到2019年12月武强县共有法律顾问56人,景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名律师,枣强县外聘法律顾问41人,桃城区共聘任法律顾问12人。
  法律顾问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面对党政机关复杂繁重的法治建设任务,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可以提高立法质量。目前由于履职程序不明确,使得法律顾问参与重点领域立法的论证工作不够深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充分。2020年3月27日新修订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在审查标准、方式、流程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要涉及人大、政府两个部门。从人大方面来讲,需要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从政府方面来讲,需要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按职责、按要求报备。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离不开外脑,建议更多地吸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其中。目前由于履职程序不明确,使得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够全面。
  部分法律顾问政治素养与法律素养不匹配,在执法中特别是辅助党政机关决策中政治站位不高。
  法律顾问从决策的内部提供法律指导,有效辅助党政机关在制订合同、协议谈判以及相关纠纷诉讼过程产生的问题,能够以较为专业的方式评判党政机关决策和执法过程的风险,避免一些法律纠纷。法律顾问从决策的外部提供法治监督,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是兼具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的综合性业务。担任法律顾问不但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准和较强的执业能力,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意识、政治站位、政治能力,这是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部分法律顾问政治素养有待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理解不深入,政治能力不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干部要提高七种能力,第一种能力就是政治能力。要炼就一双政治慧眼,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处理解决问题防范政治风险。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为党政机关服务的,因此,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提高政治素养、政治能力是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职的必然要求。
  履职保障制度不完善,法律顾问在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缺乏主动性。
  实践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机制运行不畅。
  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党政机关又往往是临时通知,顾问们前期没有介入,不能深入系统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难以深入研究,影响了顾问作用的发挥。
  各地法律顾问经费制度不统一,资金保障不充足。一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于法律顾问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的付费意识淡薄,不付费或仅仅象征性付费,影响了顾问工作的动力。有的县市区法律顾问的费用目前实行的年度包干式和次、件包干式,服务费标准也是双方协商为主,标准不一,没有考量标准,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普法制度机制不健全,法律顾问深入基层提供服务尚未实现常态化发展。
  在服务于基层法律事务中往往缺乏主动性,即当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时,才启动法律顾问程序,没有社会矛盾和纠纷时,法律顾问一般较少参与党政机关内部事务,也错过了深入基层走访调查,了解民情社情的机会。有的县市区由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少,人均村居法律顾问数量需求较大,提供上门服务难度很大,加上村居法律顾问没有专项经费,影响了顾问服务的积极性。
  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党政机关系统涉及面极广,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深度广度不断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需要各方面发力。
  立法
  加强地方立法,创造性地解决衡水地区改革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的科学性。
  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地区协同均衡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大数据服务平台,充分整合法律人才资源;二是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弥补法律人才资源不足;三是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员共享流动机制。
  完善立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聚焦衡水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当前特别要找准民法典与“六稳”“六保”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核工作。
  形成联动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
  实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邀列席党政机关有关会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的“知情权”与“发声权”是有效履职的前提。党政机关应当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实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邀列席党政机关有关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座谈制度,研究当前党政机关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为党政机关出谋划策。
  建立上下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共享机制。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交流平台,加强法制机构与所聘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建立上下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共享机制,缓解下级机关人员不足问题。
  形成政府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的合力。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是政府内部与外部的两种法律资源,应形成合力,共同为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防止聘而不用,用而不管现象的发生。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时,既要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又要以法律专家和社会监督者的身份,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角度来考虑问题,参与政府决策;在代理政府参与诉讼、调解、仲裁和处理重大公共事件时,维护政府诚信形象,保护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及利益。政府法律顾问多渠道了解所服务政府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多和政府进行交流,问题解决的思路应当具有全局性、政治性。
  加强法律顾问参与司法案件的听证制度常态化
  加大司法案件法律顾问听证力度。2020年5月衡水举办全市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暨观摩会,有力推动了全市民事检察公开审查工作。衡水冀州区检察院举办的全市首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为全市民事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此后,桃城区、枣强等检察院也相继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是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和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审查的有益尝试,为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听证员作为“外脑”,其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使案件审查更加公开、公正,提升检察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的权威性,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信力。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化办案公开,推动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法律顾问参与司法案件中的听证力度。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建立良好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科学收费方式,合理预算顾问费用,制订法律顾问报酬制度。依据处理问题的难度,结合法律顾问实际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绩效,给予补助性或奖励性的经济补偿或奖励,逐步实现优质优酬,吸纳更多的优秀法律顾问参谋建言、排忧解难。
  普法
  法律顾问参与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也已成常态。除了参与“接访”外,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陪同领导“下访”,就地听取群众意见,就地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也已成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而逐步推广。法律顾问熟悉法律,了解民意“接地气”,有处理纠纷的经验,作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往往能够起到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有效地预防、平息和化解矛盾。
  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库。基于人员稀缺,建议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及党校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纳入法治人才库,为普法工作和社会稳定提供人才支撑。
  推广“出门即见法”。在衡水大力推进创建民法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工程建设。根据城镇和乡村的不同需求,侧重不同内容普法。
  在农村地区,将农村土地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特别是民法典新增的“土地经营权”制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宣传。
  在城市地区,深入宣传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送到百姓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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