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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问题

浏览373次 时间:2018年4月13日 17:49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整个保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当原保险人对之前承保的风险无力承担时,就有必要通过再保险市场,将风险进一步分散转移。再保险对于保障保险市场的安全,分散直保公司的赔付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和提供巨灾保障,辅助保险市场调控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从全世界来看,全球可保风险主要是自然灾害、人为损失、经营风险等等可计量的风险。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引发全球灾害损失的主要原因,因由于直保公司的业务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因此一旦风险事故在某个所辖的区域集中爆发,就会造成直保公司无力承担巨额损失,因此它们就需要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分摊期所承保的风险。

我国再保险市场目前的主要问题

“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快再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对于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进行经济调控有着显著意义,但是我国再保险市场也面临着起步晚,发展不够充分,并且存在长期的法定分保情况等问题。

再保险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现象从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看,在人保集团、人保财险等两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改建为太平再保险 (中国) 有限公司获批前,只有中国再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 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另外还有七家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外资再保险,包括香港的太平再保险,以及纯粹的外资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科隆再保险、劳合社、法国再保险和汉诺威再保险。中国再保险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仅有约三分之一是由中再集团占据,剩下的份额大多归属于外资再保险公司。

国内再保险市场分担风险能力不足巨灾风险是风险管理领域的一个难题,巨灾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通过传统的保险进行风险分散,这就凸显了再保险的重要性,再保险对于整个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域广大,灾害频发,以2008 年的汶川大地震为例,其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当时巨灾保险所能承受的范围,这也说明了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的不足。而占市场份额在三分之一左右的中再集团,受资产规模限制,承接分保能力有限,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差。根据中再集团披露的数据,中国财产再保险和中国人寿再保险的注册资本分别为95.32 亿和 67.2 亿人民币,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291.36 亿,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83.94 亿,如果考虑中再集团的转分保业务,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保费最终会有70%左右被分保到国际市场,这也造成了我国再保险市场承担的风险水平不足。再保险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获取再保险业务相关信息大都自于原保险人提供的内容。直保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就导致他们在进行分保时,必然会趋利避害,自留高质量、低风险损失的业务而分出低质高风险的业务。为了分散转移质量差的业务,他们就会将若干个危险单位合并成一个危险的单位,以通过再保险合同获得损失补偿。在此过程中原保险人会存在投机心理,导致其对再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影响再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导致再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数量不足且承保的风险高度集中,难以利用大数法则进行有效分散,这也会导致再保险人在进行承保决策时碍于信息的不完备和非对称性,出现逆向选择的几率大大增加,进而严重危及再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相关建议

随着我国原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的建设和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增多,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加规范和稳健。监管当局要培育再保险市场主体同其他行业一样,只有保持合理的市场结构,达到较充分的竞争状态。为了促进再保险业的发展,监管当局应当重视现阶段我国再保险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推动引进再保险市场主体,允许有能力的投资方成立再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在全球减灾减损中发挥巨大作用。近年来总体上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存在寡头垄断特征、依赖国际市场、累积大量经营风险等问题。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要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再保险共保体、提高再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再保险服务水平,以期我国再保险市场能够健康发展。保险机构,以壮大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队伍。随着中国经济法发展,以及国家秉承着对外开放包容的心态,未来中国再保险将会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紧密联系,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结合上海自贸区、天津滨海等优惠政策,鼓励再保险市场的创新,成立区域性的再保险中心,吸引优秀的国际再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引导现有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加大投入,并鼓励国内再保险公司向外资学习。这样各再保险主体通力协作,在各方面提供不同的再保险保障服务,来促使我国原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

市场需要推动再保险共保体的建立和发展

一家再保险公司的能力如何评价?一般是从产品多样化、关系的强弱、客户管理能力及分析能力四个方面来评价,不同的再保险公司在以上四个方面各有优劣势。但不可否认,这四方面的能力都需要长时间的实践积累,如何短时间高中资再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就成了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做了一些探索。比如我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和核共保共同体的模式就是联合国内的各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高风险高保额项目。这种再保险共同体为我国保险业的合作起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也为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国家研究对民生、国防等非常重要的科技做出了更好的保障。因此,再保险共同体有利于很好地团结国内原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诸多技术力量,促进再保险产品、再保险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创新,提升再保险市场对国防、航空、交通等重要设施的保障,全面提升我国再保险市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再保险公司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再保险服务水平

由于再保险业务本身的特性,任何一家再保险公司要想保持经营的连续性,都必须具备良好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相关机制。由于再保险只是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运行,它承保的是原保险人的责任与风险,因此再保险人在做出承保决策前,更加应该谨慎分析其分入业务涉及到的险种性质、所承保的标的的风险状况等等,要能够预见危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作出科学的决策,形成与其未来需要承保的风险相适应的费率水平。当然,我国目前已存在的再保险公司还需要主动加强和直保公司的联系,通过沟通来了解直接保险公司的需求,从而开发出能够适应直保公司需求的再保险产品,扩宽融资渠道,开发新型融资工具,储备足够的风险保障基金,并且持续提高其技术能力,保证服务水平,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引入再保险经纪人。

(作者单位:1. 东北财经大学保险;2. 唐山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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