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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公证

浏览133次 时间:2021年4月23日 13:33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此前一些对公证处有利的业务、制度相应取消了。比如,原继承法第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确立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原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确立的公证处办理抵押物登记制度。
  我们本想争取一些法定公证,没想到已有的、为法律所规定的东西都被取消了。很多人认为公证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倒不这么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看问题。也就是说,往往危机中育有先机,变局中可以打开新局。
  现状
  目前,我们很多公证处现在基本上局限于声明、委托、继承、保全证据等业务,业务增长乏力,创新驱动疲软。
  遗嘱公证。很多公证人员不愿意去做,认为遗嘱公正耗时长,收费低。可是,你去看看做得风生水起中华遗嘱库,人家盯着这块业务呢。盯着这个业务的还有律师,很多律师愿意去做遗嘱律师见证,律师收费远高于公证。公证遗嘱已经没有有先性了,我们该何去何从?
  继承公证,按照标的额收费,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在群众眼中,我们公证处就是收钱不怎么办事。传统的以证换证模式难以为继。虽然,有些地方推出了“绿色继承”,少让当事人跑腿,代为调取材料、办产权证,但已经难挽颓势。
  证据保全公证。现在来看,很多地方做着做着就沦为简单的截图打印、录像等操作,没有任何附加值服务。目前法院对于以当事人的视频设备录制的音像也都较为宽松,一般诉讼案件中,证据保全公证的业务需求也在逐步减少。由于法院已经倾向于不再支持职业打假,维权打假类的购物保全也逐渐减少。
  未来
  显然,传统业务不断萎缩,新业务尚未成型。民法典横空出世,让我们危机感倍增。其实,所谓危机,有危险,也就有机会。民法典的出台,说不定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呢?对此,个人有一些想法。
  第一、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行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目前的社会治理思路来看,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必须多层次和多元化。传统的诉讼解决模式,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案多人马文君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江苏南京 210000)摘 要:民法典施行以后,对公证行业产生了一些冲击。我们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看问题。在危机中寻找先机,于变局中打开新局。公证发展的方向可以考虑参与司法辅助、金融相关公证、科技相关公证。
  关键词:民法典;公证;司法辅助;金融;科技;知识产权少”,迫切需要提供其他解决渠道,强调非诉讼解决。《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各地的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
  第二、下大力气拓展金融业务。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公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拓展金融公证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各地公证机构在引进、利用外资、保证信贷资金回收,促进股份制改革和社会资金融通,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稳定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传统金融公证的重中之重是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各类融资合同、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均可以办理。
  除了传统的金融,异军突起的互联网金融也是一个可以突破的领域。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全球快速发展,呈现出多种形态,几乎触及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第三方支付理财、互联网基金、电子银行、众筹平台、P2P网贷、小贷、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证券等等互联网金融必将告别野蛮生长,迎来健康成长。公证不能缺席,也不应该缺席。
  第三,着力发展科技(知识产权)类型业务。只有使科技和经济相结合,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经济才能高速增长,进而使社会对科技的物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使科技规模得以扩大,以保持或赢得经济上的竞争力,形成科技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科技在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必然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公证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2014年,公证进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被纳入《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书》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书(2014—2020年)》。
  我想,公证的未来不只是在公证之内,也会在公证之外,需要内外兼修。公证也需要“经万件事”以后,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民法典的出台,对已有业务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看问题。公证只有迎难而上,不断发展新业务,拓宽新路径。在危机中寻找先机,在变局中打开新局。
  参考文献
  付子堂.法理学进阶(第5版)[M]法律出版社,201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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